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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预言:卫生行政固守医疗事故思维终将遭到人民谴责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医疗纠纷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23 阅读:1899次 【字体:

律师预言:卫生行政固守医疗事故思维终将遭到人民谴责

    二十一世纪初叶的最后一年多,中国的医疗法律终于迎来了充分体现法律智慧和人民意志的发展。这一前无古人的钢铁意志一下子将已经被行业垄断多年的“医疗事故”概念远远地抛在了中国法律概念之外。继续掩盖损害真相,继续扼制医疗损害维权的“七寸”,已经成为行业看似疯狂又不切时宜的妄想。当这些妄想一一破灭的时候,中国的医疗卫生行政机关除非进行执法和管理观念的“革命”,否则无可避免地会遭到人民的谴责。

  今天,沈阳市卫生行政机关企图借助国家警力使自身永远躲在矛盾的后面继续脱离医疗执法职责的妄想尝试破产,再次证明《侵权责任法》追究医疗损害违法性的法律力量已经无可阻挡。

两大医疗损害案件警示中国

  人们还没有忘记,在2009年年末,国家媒体突然报道了北大医院和南京市儿童医院的两大医疗损害案件。在这两起令人气愤和不解的医疗损害案件中,卫生行政机关都企图掩盖事实真相,毫无顾及自身肩负的查处医疗违法行为的法律职责。高级官员公开谴责媒体和民众不够理解肇事医院和肇事人员。似乎患者的生命就应该为那些医疗违法行为白白付出。似乎卫生行政机关不是医疗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关,似乎他们可以不关心患者的生命安全只负责维护肇事医疗机构和肇事医务人员的赚钱利益。事情的结局一个证明了司法不会屈服于行政压力;一个证明了卫生行政机关的调查虚假。

  这两起案件均没有就范于卫生行政机关力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秘密裁决的骗局。显示了司法的清醒和人民的警觉。

侵权责任法否决了医疗事故制度

  2009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规定了医疗违法的诸多情形,这些情形不再需要也不再能够通过什么鉴定来绕开法律职责。更为突出的是,这部法律完全抛弃了相关部门交给秘密组织垄断的“医疗事故”制度。该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

  法律昭示,医疗损害的违法性是法律考量的最重要因素。医疗损害纠纷更多涉及的将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所规定的对医疗行为的最低要求问题,很少涉及长期被医疗卫生界当作脱责借口的尖端医学科技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已经不再是法律的需要。

  卫生行政机关却没有正确理解法律的智慧和昭示,高级官员在全国两会期间公开为已经落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背书,并错误地把它和《侵权责任法》相提并论。企图继续为卫生行政机关所设计的造成我国医疗损害案件数量失控、造成医疗公平性全世界倒数的秘密裁决医疗纠纷制度歌功颂德。企图继续驾驭法律的解释权与司法的发言权。在《侵权责任法》通过到开始施行的半年多时间里,没有理清思路,没有翻阅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卫生行政机关查处医疗违法行为的职责规定。以“故意遗忘”的方式企图继续抛弃卫生行政机关肩负的国家职责和法律职责。

掩盖真相曾经让医务人员被妖魔化

  不对人民和国家抱有敬畏之心和臣服之心,谎称为了社会稳定而不向人民报告医疗损害致死人数,不顾中央改革旧有医疗体制的决策和命令,这些做法不仅对控制损害案件数量无益、对倡导尊重人权尊重法律重拾医德医风的行医取向无益,而且对改善广大医务人员的形象无益,使广大医务人员替那些少数的医疗违法人员背黑锅。医务人员被妖魔化的罪魁祸首不是媒体,不是民众,而是卫生行政机关查处医疗违法的“不作为”和掩盖真相企图驾驭舆论和驾驭法律的“超作为”。

  少数处于等级下层的医务人员和准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追究和纠正,不仅是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需要,而且更是医疗行业和医疗系统实现自身净化与更新的需要。违法行为不查处,正常的行业风气就没有根基。少数医疗违法行为不追究,广大遵法尚德的医务人员就没有公平的行医环境,就反而被打压被排挤,就没有平和的工作心气和积极的工作热情。

被操控多年的医疗事故制度的确不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国六十年多,拥有自己的民法典是众望所归,是天意民声。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责任法》超越法学专家的智慧,超越集团利益,经多次审议修改,终于选择抛弃医疗事故制度。这是法律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是百年不移的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这一意志在抛弃医疗事故制度的同时,坚定地把追究医疗损害的违法性作为中国法律的不可替代的选择。

  如果说卫生行政机关在已往把《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医疗违法行为的职责,还有借口推给秘密裁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话,现如今医疗事故制度已经不复存在,卫生行政机关查处医疗违法的职责就再也没有被推脱的借口。

  没有一个国家的完整法律可以长期不需要执行。中国的医疗卫生法律也是这样,法律的智慧不可能允许违法长期存在而执法机关长期枕在每年逝去的数十万国民生命上睡大觉。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只会给那些企图什么职责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带来恐慌。

  愿我们的受害民众再也不要得到卫生行政机关“是医生治死你们亲属,又不是我们卫生局的人员害死你们的人。你们不找医生索赔,找我们卫生局什么事儿”的貌似有理的追问。

  不敢对人民负责,不愿对法律负责,不甘对国家负责,而继续固守已经不复存在的医疗事故制度思维的卫生行政机关在今后仍将被人民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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