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疗纠纷维权网      通用网址:www.yl148.com 手机:13455179580     1403357227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关系
   患者拿到处方时应向医生问清4个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
   医疗纠纷中的过错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判问题研究
   手术知情同意书不是免责通行证
   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什么是医疗纠纷协商
   劳动者拇指骨折 公司称违章操作拒绝赔...
   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 所在公司拒按...
   超出时效的工伤申请也应受理
   口头请假回家遇车祸算工伤
   未签劳务协议作业中受伤 用人单位被判...
   雇工摔伤无钱医治被迫出院 瓜子厂老板...
   雇工被砸伤 发包方与包工头共担责任
   交通事故中共同侵权 连带赔偿后内部分...
   雇工垒墙砸伤 雇主承担主责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医疗纠纷律师-济南医疗纠纷律师-山东医疗纠纷律师- 伤残鉴定的有关问题

 
伤残鉴定的有关问题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医疗纠纷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1-1 阅读:1547次 【字体:

一、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律师提示: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二、鉴定材料的确定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律师提示: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承办单位:山东医疗纠纷维权网     Copyright @ 2006-2010 www.yl148.com All Right Reserved
手机:13455179580   电话:0531-66818844    传真:0531-66818844     邮 编:250022     1403357227
本网站所刊资料,部分源于网络,转载请注明出处     技术支持:济南亿企互联